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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物资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

2022年03月07日 12:51  点击:[]

各单位:

根据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京教函〔202276号)文件精神,为贯彻落实《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国市监竞争发〔202211号)要求,市场监管局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教委印发《北京市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》(京市监发〔202223号)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。学校按照通知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开展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实施

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,以各单位自查和全校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第一阶段:自查自纠阶段(37日至311日)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,按照规定的检查范围与内容,保质保量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本次自查自纠工作。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、如实上报学校;如有存在问题隐瞒不报,导致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生的,要进行严肃问责。

第二阶段:抽查检查阶段(314日至318日)。学校将结合前期自查自纠情况、12345投诉举报情况,按照“主动治理、未诉先办”的要求,开展重点抽查。

二、自查范围

自查范围:学校各二级单位及附属单位。

时间范围: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以来的收费行为。

三、自查内容

本次自查依据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,聚焦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的问题。主要包括:

1.是否存在违规收取“出国资源使用费”、学生食堂服务实体“档口管理费”、补考费、注册费、转专业费、专升本费、毕业证工本费,非学分制学校违规收取重修费等行为。

2.是否存在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,超过本市《高等学校代收费项目目录》规定的项目、范围和标准收费,为在校学生开具毕业成绩单(不超过2份)及提供查阅档案服务时,违规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等行为。

3.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收取学费、住宿费或者超审批标准收费等行为。

四、报送要求

各单位不论有无收费项目都要按时上报自查结果,并请于2022311日下午4点前将《2022北京物资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表》电子版发送审计室邮箱(sjs@bwu.edu.cn),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交到崇德楼816室。

为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,自查工作特设立举报电话:89534612

附件:1. 2022北京物资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表

审计室       

2022年3月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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