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审结算时需提供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
一、纸质版资料:
1、若项目达到规定的招投标标准经过招投标时,则需提供招标文件(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);若招标清单中有暂估价时,则需提供暂估价确认单(工程量确认单、主材单价确认单);
2、投标文件(或所有比选文件);
3、中标通知书(或比选评标报告);
4、施工合同(甲乙双方均需为红章);
5、工程洽商记录或设计变更洽商记录(各方均需盖章签字);
6、竣工验收单(各方均需盖章签字);
7、若有监理单位时,一般是有监理审核意见的,即监理单位首先对施工单位的结算进行审核的成果文件;
8、隐蔽工程或是拆除工程此类无法核实工程量的项目,则需提供监理单位工程量现场确认单、照片等影像资料;
9、评标记录、图纸会审记录(若有则提供);
10、结算书(结算金额位置或施工单位位置加盖公章);
11、竣工图纸(每页均需加盖“竣工图”章或公章,要填写施工单位名称,如有监理需要总监签字、建设单位现场人员需签字确认,如无监理需要部门盖章、签字);
二、电子版资料:
12、投标文件、广联达软件版本结算、电子版CAD图纸;
备注:1、需加盖公章位置应加盖公章;
2、需提供原件,审结后会原样送还;
3、以上材料若未涉及到的则不需要提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