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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署2017年第4号公告:中央预算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(教育部)

2017年07月20日 19:02  点击:[]

教育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的规定,201612月至20173月,审计署对教育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,重点审计了教育部本级和所属孔子学院总部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(以下各简称职业教育研究所、国家留基委)等5个单位,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。

一、基本情况

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,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。财政部批复教育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3 492 147.98万元,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 1 774 405.89万元,占13.15%。审计结果表明,教育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,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。

二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

(一)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。

1.至2016年底,所属孔子学院总部和职业教育研究所财政拨款项目结余资金737.22万元,未按规定清理上报。

2.至2016年底,所属国家留基委2010年至2012年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收取的违约金和赔偿费327.7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;所属中央美术学院收取的学费、培训费等172.75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,其中201637.95万元。

(二)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。

12016年,所属孔子学院总部将部分考试业务收支放在其下属公司核算,造成少计收入783.99万元、支出509.91万元;所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在2个财政拨款专项中列支下年度支出,造成多计支出38.6万元。

2.至2016年底,所属中央美术学院图书、校园网升级项目等资产2504.67万元未按规定登记入账。

(三)其他方面问题。

1.至2016年底,教育部本级1999年按房改政策配售的138套职工住房未按规定进行资产核销。

2.至2016年底,教育部本级以前年度拨出经费193.82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,长期未清理;所属中央美术学院收取的培训费等1331.53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,未及时确认收入,在往来科目挂账的职工借款等630万元未及时清理。

3.至2016年底,所属中央美术学院未将下属的原雕塑艺术创作研究所账户结余资金48.9万元纳入该院法定账簿统一核算。

42015年和2016年,所属中央美术学院未经审批出租校内房产802.32平方米,取得租金收入93.1万元,其中201664.6万元。

5.至2016年底,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2家单位在建工程2013年以前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未及时确认固定资产,涉及金额934.48万元。

三、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

对上述问题,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、下达了审计决定书。对项目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,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清理;对收入未按规定上缴问题,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及时上缴;对收支不实问题,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;对资产未入账问题,要求责成所属中央美术学院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;对资产未及时确认和核销、资金未纳入法定账簿统一核算、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,要求清理纠正,调整有关会计账目;对未经审批出租房产问题,要求责成所属中央美术学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。

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,审计署建议:教育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,完善预决算基础工作,规范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,严格资产登记、核销和出租审批制度。

四、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

对审计发现的问题,教育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。教育部本级已对售出职工住房进行资产核销,冲销部分长期挂账;所属职业教育研究所已清理上报结余资金106.21万元;所属国家留基委已上交教育部公派留学人员违约金等327.79万元;所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已调整决算草案;所属中央美术学院已将校园网升级项目计入学院资产,并收回账外资金,补办房产出租审批手续。具体整改结果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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